关于学籍异动
学籍变动和学费 (等) 缴纳期限密切相关。请仔细确认内容。另外,提交文件的时候,需要学生证。
休学
因病或其他理由欲休学者,必须经过规定的手续,并得到校长的许可。但是,休学期间总计不得超过3年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20条)
如果您在学费交付期限内办理手续,休学期间将不收取学费,但自2019年起,入学学生必须缴纳学杂费 (每半年6万日元) 。但是,对于从学期中途休学的人,该学期的学费全额征收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20条)
在学院的同一学科,除休学期间外,不得超过学习年限的2倍。但是,在经济学部,包含分配学科前的期间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6条)
全年休学 (1年) | 前期休学 | 后期休学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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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学申请等提交期限※ | 4月20日 | 4月20日 | 10月15日 |
休学期间 | 4月1日~3月31日 | 4月1日~9月20日 | 9月21日~3月31日 |
※休学申请等的提交期限与学费 (等) 的缴纳期限同日。但是,缴纳的最后一天是银行的休息日的情况下,将下一个营业日作为缴纳期限,所以休学申请等的提交期限也是一样的。另外,根据学科不同,即使是半学期的休学,也有毕业晚一年的情况。详情请在教务科确认。
提交的文件 | 请求请假 如果明年仍想继续请假,请重新办理请假手续。如果没有手续,就不会继续。 提交文件时,您还需要提供学生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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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学
休学期间中途休学理由消失时,经过规定的程序,经教授会的决议,经校长许可,可以复学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21条)
对于在学期中途复学的人,该学期的学费及教育环境事业费全额征收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21条)
休学期满后,从第二天 (学期) 开始无需办理手续自动复学,因此请在复学前 (休学中),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复学学期的学习申请和缴纳学费等手续。另外,休学期间中途复学时,必须向教务科提交“复学愿书”,全额缴纳该学期的学费 (等),但该学期的在籍费将退还。因生病、受伤休学复学的情况下,需要不妨碍修学的医生的诊断书。关于手续,请咨询教务科。
(摘录的手册)
提交的文件 | (仅适用于请假期间)请求恢复 休学期限已过的,则无需办理。提交文件时需要您的学生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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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学
因生病或其他不得已的理由而欲退学者,必须经过规定的手续,并得到校长的许可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19条)
早期 | 后期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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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学申请提交期限 | 4月20日 | 10月15日 |
※退学申请的提交期限与学费 (等) 的缴纳期限同日。但是,缴纳的最后一天是银行的休息日的情况下,因为将下一个营业日作为缴纳期限,退学申请的提交期限也是一样的。该学期的学费 (等) 未缴纳的情况下,超过提交期限的话会被除籍。详情请咨询教务科。
提交的文件 | 申请提款 提交文件时需要您的学生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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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籍
学生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,予以除籍。
- 超过缴纳期限未缴纳学费时
- 长期缺席,或因疾病或其他理由认为不可能成业时
- 在学期间超过了第6条第2款规定的期间时
- 死亡时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23条)
在学院的同一学科,除休学期间外,不得超过学习年限的2倍。但是,在经济学部,包含分配到学科前的期间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6条)
可以再次进入本校学习的人员,必须符合以下各项之一,并通过规定的考试。
- 因自己的原因从本校退学,且在申请时退学后不超过3年者
- 因未缴纳学费而被开除学籍者,申请时在开除学籍撤销期间届满后未超过3年者。
参照 (大阪产业大学学则第14条)
※对于有特别理由的人,即使超过三年也会认可再次入学的申请。另外,关于再入学的考试及其他,请咨询教务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