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留卡是证明本人身份的重要文件,请注意不要丢失。另外,外出时一定要随身携带。
居住通知书
请在决定地址后 14 天内提交通知。
请携带在留卡到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填写《在留申报书》并提交给窗口。
居住地变更通知书
请在地址变更后 14 天内通知我们。
- 故居手续
请持在留卡到原来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“迁出证明书”。 (您可以从搬出日前两周开始申请。) - 新住处手续
请携带在留卡以及在原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领取的《迁出证明书》,到新居住地的市役所或区役所办理手续。
*请在搬到新地址后14天内完成手续。
返还居留卡
毕业后回国的话,必须返还居留卡。返还必须在出发时在机场等处办理。
携带居留卡的义务
外出时必须随身携带在留卡。如果警察要求您出示居留卡,您有义务出示。
在留卡遗失或被盗时
原则上请在遗失或被盗之日起14天内办理手续。
如果您的在留卡丢失或被盗,请立即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。
- 首先,到最近的警察局或派出所办理“遗失报告”或“盗窃报告”,并获得通知证明。
- 收集下列必要材料,前往入国管理局提交“在留卡重新交付申请书”。
?“遗失报告书”或“失窃报告书”(警察局发行)
?照片1张(纵4cm×横3cm)
·护照
?允许从事许可以外的活动(仅限于获得许可的人)
※希望在在留卡上记载汉字姓名时,请提交“在留卡汉字姓名记载申请书”和“在留卡重新交付申请书”。